江苏: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强调落实公开招聘的自主性,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将更加便捷、自主。
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江苏各类事业单位根据该办法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与旧版相比,新《招聘办法》更加突出政治性、公平性、科学性、自主性。
新《招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厘清各自责任边界,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落实,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
新《招聘办法》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根据新《招聘办法》,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区别岗位特点、人才层次等不同属性;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复考试、招聘成本高等问题,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等创新举措。
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如有异议的救济方式和途径,保障应聘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要求应聘人员诚信应聘,须对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如提供虚假不实等材料且影响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新《招聘办法》突出公开招聘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强化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对解决当前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将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