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审获刑1年已上诉

11.03.2015  10:17
连襟互殴案续       两连襟因为家庭纠纷,傍晚在黑暗弄堂里互殴,致一人轻伤。由诸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在一审中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本网2015年1月30日曾做报道)。日前,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孙某提出上诉。
  2012年夏,楼某去岳父家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争吵中和岳父发生厮打。孙某在洗澡时听到岳父被打的消息,连上衣都没来得及穿,就冲下楼查看,当时楼某已经离开,孙某妻子报警。几分钟后,警察到了,但找不到村里具体地址,孙某接过妻子递来的衣服,便去公路边接民警。在接民警的途中,孙某和楼某相遇,两人扭打一阵后,楼某再次离开。事后,楼某因受伤报警。经法医鉴定,楼某轻伤。
  该案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孙某认为楼某脸上的伤并不是他造成的,他从浴室出来,没有拿刀子或其他凶器的可能。同时,孙某对目击证人的证词也提出了异议。
  目前,绍兴中院已经受理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