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持续开展林区治安巡查行动

30.08.2017  17:02

              为切实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林违法犯罪,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暨“利剑3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森公〔2017〕35号)精神,鹿城区森林公安局对山福镇林区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驯养蓝孔雀2只,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当场对孔雀采取了登记保存。

              据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孔雀分绿孔雀和蓝孔雀,绿孔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蓝孔雀是省重点保护动物。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利用、出售,但是要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鹿城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