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工作的通知

26.05.2018  03:33

 

浙科发高〔2018〕10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条件,通过国家备案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参评数据自动采集,来源于高新技术企业火炬年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平台填报的数据。

(二)测算评价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采用综合指数法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使用经过审核的数据,对参评企业进行测算。在评价过程中,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三)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在《浙江日报》《今日科技》《科技金融时报》等有关新闻媒体及其相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依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浙科发高〔2016〕206号),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组织

(一)承担单位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和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独立承担评价工作。

(二)协助单位

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协助承担单位做好有关企业的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8年5月,采集2017年度数据、审核数据;2018年6月,评价测算;评价结果报经审定后,由第三方择机发布。

联系人:许斌  0571-87051058、87056385(传真)

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大楼206室

 

附件: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指标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权重

指标计算

指标作用

创新投入

0.5

研究开发经费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0.25

企业研发经费/主营业务收入*100%

反映企业在资金配置上对技术创新倾向的程度

研究开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

0.15

研发人员/从业人员总数*100%

反映企业在人员 配置上对技术创新倾向的程度

研究开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

0.10

企业研发经费/研发人员

反映企业研发人员人均获得经费支持强度

创新产出

0.5

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知识产权量

0.10

专利授权量*1000/研发人员

反映企业对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控情况和创新效率,可考察企业的竞争优势

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率

0.10

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

反映企业收入构成和获取利润中直接源自技术创新成果的部分,考察取得的经济效益对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

全员劳动生产率

0.10

企业年增加值/从业人员总数

反映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考察企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产出的整体效率利税率

利税率

0.20

利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