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主动服务助推特色网商集聚区发展

31.10.2014  17:26


  自去年11月起,宁波市镇海区出台了宁波市首个扶持网络创业新政《关于镇海区网络创业扶持的若干意见》,还同步启动建设首个特色网商集聚区——镇海区网络创业园,以此鼓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平台创业,并设立多项扶持政策,强化配套服务,鼓励相关企业入驻园区。截至目前,园区已引进7家网创企业及2家配套服务公司,并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指导、资金补助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帮扶,逐渐成为拉动区域经济转型的新引擎。今年1-10月全区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24家、注册资本372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66.7%、897.4%。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区已发展企业名称中含有“电子商务” 企业33家,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达59家,均为公司制企业。

  推行容缺受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为全力以赴促进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社会和谐,镇海市场监督管理窗口立足职能,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进登记便利化,全面高效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人员对创业园区申请人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预先受理和审查,待领取营业执照时补齐所有材料,大大缩短了窗口登记审批时限,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内资企业2个工作日办结,外资企业3个工作日办结,简易变更和备案事项当天办结,提高了办事效率努力让群众满意。推行“容缺受理”制度,获得了区内企业的较大反响,成效显著。窗口特地为网络创业园内的新设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新设企业当天内完成设立,与法定15个工作日相比,有显著性提升。

  宣传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新政,吸引投资活力。 自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以来,区内登记呈咨询量持续“井喷”、核名量快速“激增”、注册资本明显“倍增”、一人有限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势头“强劲”的特点。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验资证明的规定和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规定。同时也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最低比例的规定。即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或者一人公司股东决定所持有的实物、专利、高新技术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出资额,工商登记部门以其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录入。新政深度释放了市场的投资热情,也给网络创业者带来利好消息,为设立初期资金紧缺的创业者提供了一定的资金缓冲期。

  传达新规新政,提升法律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把今年以来新实施的《消保法》、《商标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多项涉及网络交易的条款,向各网商进行宣传解读,督促企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格式合同,守法经营、诚信自律;解答难题难事,提振发展信心。在指导过程中及时解答了经营者提出的一些有关法律政策、日常监管等方面的疑问,指导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指出新法中对网购的专门条款,虽然短期内提升了电商企业的成本,但也会提高网络购物的信任度,从而提高网店的销量。引导信用建设,承担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网站管理,做好网上标识添加工作,注重企业信用建设,特别是对管制刀具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求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

  推行配套政策,促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关于镇海区网络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也应运而生。除鼓励大学生创业外,更希望借此引进规模网商,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网络创业的良好氛围。另外,将有计划构建网商园,支持网络创业企业集聚发展,并为创业者做好信息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物流服务、项目开发等专业化指导服务,极大地刺激了网商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根据创业发展阶段需要更多服务和政策扶持等实际情况,市场监管局开辟网络创业"宽松政策",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先后出台了政策扶持文件,从机制体制、信息服务、创业培训、融资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支持网络创业,加强服务保障建设,为创业者构建较为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

  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的民营个体协会依托网络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主体开展免费网络销售、网络技术等专项培训,免费为网络创业者提供铺货、宽带、房屋和物业管理等服务,通过滚动孵化、跟踪服务,以创业示范点为依托助推网店成长,引导更多农民投身网络创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一轮全民创业热潮,让网络创业成为强区富民的新引擎。引导企业开辟网络销售渠道、打造网络创业新品牌,促进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推动现代农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让更多产品实现网络销售,充分发挥网络创业的倍增效应,带动物流、支付、营销等产业链就业机会,把发展网络创业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把市场延伸到千家万户。

  立足本职提供分步式、切入式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行政职能、确定指导项目后,明确了指导对象、内容、手段,分四个阶段予以实施。第一阶段,加强调查摸底,宣传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罗列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未添加网上标识企业、个转企、无转有名单,鼓励按要求自愿申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示范网商、守合同重信用、商标等;第二阶段,加强部署实施,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的信息互动和工作指导;第三阶段,加强总结推广,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对优秀经验进行推广;第四阶段,加强跟踪监督,结合日常监管,督促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自觉履行相关的规定和义务。同时,展开切入式指导,制定了《电子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电商管理制度,印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辅助文书。对100多家企业网站应未添加标识或标识添加不正确,编写提示短信,短信提醒未添加标识或标识添加不正确的企业80多个,发送短信50多条,对16家企业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