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治老赖 高铁飞机等9类消费老赖今后不能碰

29.07.2015  09:26

俗话说“欠债还钱”,可生活中就是有人欠债不还钱,即使法院判了,仍用尽方法隐藏财产或耍赖,我们常称其为“老赖”。

碰到“老赖”怎么办?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召开了一场打击“拒不执行犯罪”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表示,除了将“老赖”(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示外,根据7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在原有限制措施基础上,还增加了限制旅游度假、乘坐高铁飞机等消费措施。

法院判拍卖房子还钱 房主硬是赖着不肯搬

提到“老赖”,在法院执行局做了多年工作的裘茂金直摇头,说:“各式各样的‘老赖’都碰上过:有‘老赖’在法院判了还钱后,假离婚或找亲戚帮忙转移财产;有‘老赖’在法院查封财产后,擅自转移抵了别的债;还有的‘老赖’拖欠工人工资后,直接携款‘人间消失’了……

而最普遍的“老赖”行为,要属“拒绝腾空拍卖房屋”。去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就因此判了1个“老赖”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事情要从2012年底说起。当时,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审了一起周某诉袁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袁某、李某支付周某83万余元货款,并委托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代为执行。

袁某一直不付货款,但她在丽水有套房子,法院便依法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可2014年4月和12月,法院多次要求袁某腾空房屋,袁某就是赖着不走。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她仍拒绝腾空房屋,致使原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袁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且情节严重,所以根据相关法律以‘拒执罪’判了她。”裘茂金说,在此类案件执行实践中,个别“老赖”还会故意让家中老人住在房中,阻挠执行人员执行,“甚至以自残、跳楼、爆炸等方式阻挠执行。对这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一定要严惩!

对“老赖”限高消费 高铁飞机都不能坐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 这两个司法解释,加大了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碍公务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处罚。

裘茂金介绍,“解释一”的最大亮点在于,明确将“限制高消费”拓宽至“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一般消费”。“解释一”中提到,个人被执行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实施九类消费行为,包括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高铁飞机等(详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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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袁颖 通讯员 王华卫 文 蔡郦 制图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