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

13.04.2015  11:36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会,要求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修订后《行政诉讼法》依法出庭应诉,让老百姓“告官见到官”。不允许再单独委托科长、办事员、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否则,将予以严肃通报和批评。这标志着在襄阳“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行政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


  《行政诉讼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法出庭应诉等规定。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接受质询,让“领导出庭出声”,可以有效拉近“官民”距离,促进“官民”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协调和案件的妥善解决,有利于提升行政审判庭审的质量和协调工作效率,为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