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后还要公开说“对不起”

24.05.2018  15:44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近日,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上。

  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曾因售假被义乌法院判刑,如今3人又被淘宝网诉至法庭,法院在判决3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同时,还要求他们上淘宝网说“对不起”。

  2015年5月开始,张某某与谢某某合谋,在明知“VANS”商标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唐某某(案外人)处购进标有“VANS”商标的假冒帆布鞋,然后再通过苏某某注册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至2016年4月共计货值532110元。张某某、谢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义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淘宝网以谢某某、张某某恶意售假致淘宝网商誉损害侵权为由,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一同被告的还有提供网店售假的苏某某。

  义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淘宝商家在入驻淘宝网时都签订了《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约定内容包括商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谢某某等3人均为淘宝网注册会员,约定对他们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某某和谢某某售假为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淘宝店铺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淘宝网有权选择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被告三人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妨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对原告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义乌法院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万元及2.5万元律师费,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