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安监局完成职业卫生职能承接工作

22.10.2014  18:33

      根据苍南县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苍编〔2014〕19号)和《关于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等事项的通知》(苍编〔2014〕20号)两个文件的精神,日前,该县编委办提请县政府召开了职业卫生职能交接协调会,会议决定县卫生局和县安监局于10月20日前完成职能移交工作。

      目前,苍南县安监局已完成职能承接相关工作,并已设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配备了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今后将新增以下职能: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指导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拟订职业安全监管的规程和标准;参与相关较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下阶段,县安监局将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安监人员业务能力,促进我县职业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