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

18.01.2017  01:32

1月10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台《舟山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服务作用。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的作用,促进研究解决审计执法和整改中的困难和问题,交流、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研究、起草有关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组织开展审计整改重点督查。

该制度明确规定,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召集,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新区督考办等组成;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督办。

该制度规定,将审计整改结果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监督信息库,作为对干部考核、评价、任用、监督、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到市对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将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财政部门下半年预算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及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调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在审计整改结果运用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