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交流培训会明确提出:发挥作用推动冠名医疗机构工作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

05.11.2019  06:01

 

    为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推动我省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工作健康快速发展。10月31日,浙江省红十字会在杭州召开全省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交流培训会。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佘新荷出席会议并讲话。

 

    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是红十字会依法履责的重要力量,从事的人道服务工作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和冠名医疗机构不断深化合作,紧紧围绕“保护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这一工作主线,紧贴“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开展,找准最易受损人群在医疗救助、救护培训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冠名医疗机构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开展人道医疗服务,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会议指出,我省冠名医疗机构工作从总体上看水平还不高,在全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中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对比先进省市,还存在冠名机构数量少、协作机制不完善、作用发挥不明显、资源动员能力比较弱等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各冠名医疗机构和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冠名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任务,充分发挥冠名医疗机构在推进人道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落实举措,合力推进冠名医疗机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上,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宁波市红十字医院、台州市红十字医院、兰溪市红十字医院等4家冠名医疗机构作了经验交流。

 

 

 

 

    全体与会代表还就《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展开热烈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全省各市、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和冠名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省红十字会有关处室人员等约6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