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赴塞尔维亚参加“第四届中国 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的通知

17.07.2019  17:4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赴塞尔维亚参加“第四届中国—— 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15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在“17+1合作”的机制下,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提升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产学研对接与融合,中国科技部与塞尔维亚创新和技术发展部将于2019年10月在塞尔维亚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届时,中国科技部领导将出席相关活动。受科技部委托,我厅作为活动牵头单位,拟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等代表赴塞尔维亚参加活动。塞尔维亚活动结束后,代表团拟赴希腊开展技术交流对接,活动全程为期8天。活动由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访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上旬,在外停留8天

地点:塞尔维亚、希腊 

二、活动内容

大会将在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合作框架下,共同探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科技创新与合作的战略构想,洽谈具体合作方案和项目。大会期间,将举办开幕式、17+1合作论坛、专题研讨、主题沙龙、展览展示、项目推介会、一对一洽谈、实地参观等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大会初步日程见(附件1)。

大会期间,拟在会场内提供展览展示空间,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报名参与,以实物、模型和图文的形式进行高科技成果展示,布展费用自理。

此外,大会同期塞尔维亚方还将举办塞尔维亚“第二届创新对话”活动。聚焦中东欧初创企业与最新科技热点,组织主题沙龙、专题研讨、经验分享、企业派对等活动,中方单位亦可报名参加。

塞尔维亚活动结束后,代表团将赴希腊科研院所进行对接交流。

三、参会人员

该活动将组织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先进制造、农业技术、智能城市与智能交通等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园区、孵化器、风投公司以及相关政府机构人员参加。

四、费用说明

各参会人员的出国费、自行聘请的翻译费以及展位布展费等由参会单位自理。

五、参会须知

1、请各有意向参会单位认真填写《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技术合作需求表》(附件3),并于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2、有意向参加成果展示活动的单位须填写《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项目展示需求表》(附件4),并提供参展项目的展板文字(中英文文字)与图片资料(展板文字不超过300字,图片大小不低于3M),上述资料于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3、报名参会的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请参照《因公人员护签材料须知》(附件5)准备材料,于8月15日前将材料原件递交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4、报名参会的企业人员请参照《企业人员护签材料须知》(附件6)准备材料,于8月23日前将材料原件递交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5、各参会单位请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参会手续,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活动如期举行。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赵胜楠(大会报名咨询)、李杰(展示对接咨询)

电  话:0571-87995920、87997625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日程安排(草案)

附件:2.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参会报名表

附件:3.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技术合作需求表

附件:4.《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项目展示需求表

附件:5.《 因公人员护签材料须知

附件:6.《 企业人员护签材料须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