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投资的台湾同胞福利来了 工商登记可免于提交公证文件

10.10.2018  15:11

  日前,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来浙江投资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无需再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了。

按照现行规定,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申请公司,除了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台湾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既化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这一政策规定,也给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创业带来了许多不便。

浙江是台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份,一直以来,台资企业为我省经济发展、促进两岸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7年底,我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8645家,实际利用台资210亿美元。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方便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创业,经省工商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近日总局批复同意简化来台湾同胞赴浙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这项举措的推出,无疑为来浙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带来更为便利的政策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