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

23.05.2019  19:23

  中新网杭州5月22日电(郭其钰)记者22日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制定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禁止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下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

  《通知》提出,要严厉打击以工程施工为名无证开采、越界越层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将依法予以关闭。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处长吕晓澜解读该《通知》时表示,对于已批准立项的废弃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采矿产资源获得矿产品的建设项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和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涉及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应设立采矿权的,要依法设立,设立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吕晓澜解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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