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批服务业强县试点名单正式公布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1.07.2016  18:43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首批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名单正式公布。
  试点地区分为三批,共24个。Ⅰ类地区共7个,分别是: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海曙区、鹿城区;Ⅱ类地区共9个,分别是:萧山区、余杭区、鄞州区、瑞安市、德清县、海宁市、桐乡市、柯桥区、义乌市;Ⅲ类地区共8个,分别是:建德市、淳安县、安吉县、兰溪市、江山市、嵊泗县、天台县、景宁县。
  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是我省发展服务业的创新之举,也是培育新动能、促进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抓手。去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服务业强县培育的对象为全省所有县(市、区),分Ⅰ、Ⅱ、Ⅲ三类按不同方向分别培育。Ⅰ类地区主要指设区市主城区,重在提升发展质量,打造辐射带动功能较强的现代服务业强区;Ⅱ类地区指产业基础雄厚、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区),重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优势服务业,打造产业融合联动的服务业强县(市、区);Ⅲ类地区指资源环境优势明显的县(市、区),重在发展特色服务业,做大服务业规模,打造绿色生态型服务业强县(市、区)。
  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确定一批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预期目标是,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一半左右的县(市、区)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
  对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地区,我省将集合政策力量加以扶持,比如省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将集中支持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予以新增用地指标奖励。
  入围服务业强县试点并非“终身制”。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综合评价工作将每年度展开。对评价结果排名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及财政奖励;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试点地区,取消试点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