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车俊讲话

28.07.2018  01:41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讲话

  本网讯  7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姒健敏、李卫宁、李学忠、赵光君、史济锡和秘书长李火林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车俊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上半年的工作,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一是理论学习要再深入。要继续以良好的学风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思想在浙江萌芽发展和实践轨迹的研究解读工作,推动浙江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二是使命担当要再强化。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动实践和创新发展。聚焦“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助力省委中心任务的落实。三是履职水平要再提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逐项梳理、查漏补缺、细化分解,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地,共同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四是清廉建设要再发力。要坚决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把清廉的要求自觉体现到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的全过程,更好地参与和推动清廉浙江建设。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建设清廉机关。

会议现场

  副省长彭佳学,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面和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全体会议。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