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29.11.2019  17:50

  本网讯 11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出席会议并在会议结束时讲话,副主任梁黎明主持会议,副主任姒健敏、李卫宁、李学忠、史济锡和秘书长李火林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杭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暂时停止实施海钓经营许可的决定》《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以及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6个报告、“一府两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3个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在会议结束时的讲话就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职能作用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强化政治引领,在坚持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上保持更加执着的定力。要善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始终坚持好、进一步巩固好党的领导的实现,不仅仅是党的领导在人大的实现,还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保证党在整个国家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二要强化基层基础,在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上展现更加积极的作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重基层抓基础的鲜明导向,传承好、弘扬好、发展好已有的经验和做法,丰富拓展民主的形式和渠道,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三要强化履职尽责,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上彰显更加强烈的担当。要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的新理念,高水平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要强化任务落实,在组织筹备省人代会会议上作出更加周密的安排。要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同配合,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各方面各环节工作,为保证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顺利召开而共同努力。

  副省长王文序,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海超,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鑑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省委、省政府有关方面和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3位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