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浙江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

02.07.2016  17:50

6月28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浙江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杨必明,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梁云红等领导,以及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政府办公厅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1个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出席。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燕萍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作新闻发布。他指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推进我省消防法治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最新要求;有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工作中好的做法提升到地方性法规中来,是我省消防事业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实际,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消防立法工作经验和成果,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加强基层监管力度、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改进消防审批审核制度、强化火灾预防社会管理、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途径、鼓励运用新兴技术手段等方面有不少创新和亮点。就贯彻实施《浙江省消防条例》,丁祖年主任委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法治环境。二是要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定期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省公安厅金伯中副厅长在会上通报了我省2015年以来的火灾形势,就全省如何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条例》作了发言。他说,这次《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从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到出台实施,历时两年多时间。期间,得到了省人大及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注、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可以说,《浙江省消防条例》是社会各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艰辛付出、多方努力的结果。全省要以《浙江省消防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当前G20峰会消防安保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继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要制订出台相关的配套制度和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改革消防安全监管模式,转变服务职能,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浙江省消防条例》顺利实施。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贯活动,促使全社会认真掌握、正确理解《浙江省消防条例》的修订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最后,与会领导就专职消防队员保障待遇、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电动车火灾预防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此次新闻发布会得到了新闻界的大力支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24家国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