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制定专项立案监督方案 剑指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

27.06.2016  22:24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在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只有5毫米的网具将小鱼小虾“一网打尽”的浙江省台州市渔老大林某终于栽了!在台州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近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他移送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这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海洋渔业部门行政执法的一个例子。省检察院6月24日专门制定方案,在我省沿海的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以舟山群岛为代表的浙江渔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曾经盛产黄鱼、带鱼、鳊鱼、墨鱼等珍贵海产品,海产品种类和总量长期居全国第一,使得浙江山珍海味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但是,从上世纪末开始,由于过度的捕捞和严重的污染,浙江渔场的鱼类资源已经到了濒临枯竭的地步。为扭转“东海无鱼”困局,2014年浙江启动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在沿海地区全面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即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指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指船舶实际主尺度、主机功率等与相应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但大多以行政处罚为主,效果不甚理想。为加大整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规范海洋渔业规范执法,促进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省检察院决定从今年年6月至今年12月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本月中旬,省检察院已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大海洋渔业执法监督的力度,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说,要通过这次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边防、海警)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和污染海洋环境案件,增强刑事打击力度,坚决纠正重行政处罚、轻刑事处罚甚至以罚代刑的现状,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推动在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坚持多策并举、标本兼治,以法治推进、保障、引导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省检察院制定的方案,这次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海洋环境犯罪两类犯罪,重点监督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边防、海警)机关对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以直接入海排污等方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省检察院要求沿海检察院积极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把新闻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来源,注重从媒体报道中发现监督的线索,以法律监督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共同聚焦海洋渔业、环境的依法保护。要有高度的职能敏感性,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罪不究的案件线索。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批准逮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要求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严重破坏海洋渔业和环境资源背后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不公正行为,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加强对有关行政执法、管理部门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的法律威慑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于涉嫌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移送反渎部门立案侦查,坚决杜绝海洋渔业、环境执法中的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乱象。
  同时,在开展立案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海洋渔业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安(边防、海警)机关等部门沟通,建立起海洋渔政执法、环境执法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移送机制,形成分工基础上治理海洋渔业、环境的工作合力。
  据了解,今年5月以来,台州、舟山、宁波象山等地检察机关已先行开展对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6月24日,我省检察机关已监督海洋渔业部门向公安(边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48人,公安(边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今年5月12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查获的林某驾驶的浙椒渔60082号渔船,在禁渔区内使用最小网目尺寸为5毫米的网具(俗称“断子绝孙网”)从事拖网(双拖)捕捞生产作业,非法捕捞小鱼小虾等海产品共计220箱。他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没有及时移送。台州市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建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林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台州市海洋渔业部门已经将此案移送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海警一支队已经立案侦查,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类似的案件,台州市检察院共监督海洋渔业部门移送海警7件,现均已立案侦查,依法进入刑事程序。
  另据介绍,动用刑事手段,相较于单一的行政处罚,效果更为明显。台州市检察院建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将涉嫌犯罪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浙江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立案侦查后,效果立竿见影,原先在台州海域禁渔区线内捕鱼的150艘左右渔船已经基本绝迹,大部分渔船已转移到禁渔区线外捕鱼,小部分渔船已回港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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