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方案》的通知

12.05.2018  10:55

浙科发办〔2018〕100号

各市科技局(委)、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8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69号)精神,定于5月19-26日举办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

现将《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5月9日

2018 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方案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69号)精神,定于5月19-26日举办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活动时间

5月19-26日全省同期开展。其中5月19日上午9:30,在浙江科技大市场(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72号)举行开幕式。

三、活动周主题和主要内容

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围绕“科技创新 强国富民”主题,突出科技创新支撑强国富民主线,充分展示科技创新广泛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最新科技成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为创新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一)军民科技融合成果展示。通过军民科技融合成果展示,凸显“军转民、民参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增强公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展示。重点展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芯片设计等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凸显科技创新在支撑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公众理解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三)科技支撑美好生活体验。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通过开展针对性强、趣味性高的互动式、体验性的科技活动,切实提升公众的参与度和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      

(四)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引导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等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激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兴趣。

(五)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创新创业人才,倡导科学文化,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养,营造国家重大活动引领、部门活动各显特色、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多种媒体广泛传播、科技活动遍及城乡的创新文化氛围。

四、责任分工

省科技厅:部署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牵头制定活动周方案,落实开幕式活动经费,组织举办活动周开幕式,指导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开展科技(科普)活动,汇总活动周情况并报送科技部。

省委宣传部:部署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配合制定活动周方案,协调部领导出席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周相关工作。

省科协:部署全省科技(科普)活动周,配合制定活动周方案,指导全省科协系统开展科技(科普)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周相关工作。

省级各有关单位:组织各自系统在活动周期间开展科技(科普)活动。

五、活动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技创新 强国富民”主题和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广泛组织动员学(协)会、高校、科普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充分展现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务实原则,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提高活动实效。加强活动组织和安全防范,确保活动周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周的宣传报道,运用多种渠道发布活动周内容,编印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周开幕式和重点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

 

附件:1.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开幕式方案

附件:2.2018年浙江省科技(科普)活动周主要活动安排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