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三步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

08.08.2018  17: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精神,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水平,永嘉县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的工作原则,狠抓生产、流通、改装、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排查整治,按照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进房、电线不乱拉、充满自断电、管控有力度、安全有保障”的要求,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力争通过综合治理、规范提升,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高标准、使用管理有秩序、充电点位全覆盖、事故亡人双下降”的目标。   一是迈出治理“第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围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四个方面,切实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乱象,严厉打击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严格把控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本地电商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村(居)委会、物业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无物业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踏出建设“第二步”,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全覆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外来人口密集、出租房较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的区域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安全充电接口3:1的比例,参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合理规划、科学布点、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依法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一次培训部署会,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的规划工作,并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设置纳入审批条件;对不影响城市总体形象、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雨篷等给予支持;在用电费率上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支持,对居住出租房、住宅区集中区域以及非营利性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探索实行以居民用电价格计价收费。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建设指导及监管责任,统筹推进集中安全充电点的建设工作,要将老旧小区、智慧安防小区作为首批优先整治对象,将充电点建设纳入智慧消防、智慧城市建设内容,鼓励管理主体购买火灾责任险;有条件的要安装电气线路智慧监测系统,统一接入乡镇消防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行实时监测和动态管控,定期维护保养及改造升级。   三是走稳监管“第三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同步推进落实充电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及责任主体,扎实推进日常巡查检查,落实日常消防管理措施,严防充电点的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充电点消防器材配备,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条件的要建设微型消防站,强化日常灭火演练。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点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网络化管理内容,强化网格化检查力度。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