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没有购物凭证遇问题难维权

13.11.2018  16:52

  打开汽车后备厢卖货的练摊族现在常出现在湖州市中心城区的街头。“开轿车摆摊”虽说是一种新颖的经商形式,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市民俞女士就因为在路边车摊上买了一双鞋而陷入了投诉无门的困境。
  “前段时间晚饭后外出散步,经过湖州中心城区红丰路时,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路边,走近一看,后备厢正在展销各种女鞋。”市民俞女士近日致电消保委热线,反映她以100元的价格向“轿车货郎”购得一双凉鞋,岂料穿了一天就出现脱胶、掉跟的情况。“如果我是在商场买的,就可以拿着鞋去找商家或退或换,可这种开车摆摊的流动性太大了。”俞女士说,她已经找了两天也没找到这个卖鞋的人,自认倒霉又不甘心,想问问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别的办法?
  针对俞女士的诉求,笔者向消保委进行了咨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这是相关部门为消费者‘撑腰’的重要证据。”据了解,消费者在不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消保委将无法受理维权投诉。
  笔者在采访中获悉,没有购物凭证遇问题难维权的情况,还经常出现在微信朋友圈。“面膜天天见,美丽逆生长”,湖州市民秦女士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一位卖美容产品的大学同学,因为经常看到该卖家发广告和一些“买家秀”,感觉效果还不错,就以596元的价格购得两盒某品牌补水保湿面膜。用了几天后,她的面部出现了发红、发痒、干绷、长痘等不适症状,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并被医生“警告”,这款面膜不可以再用了。
  从医院回到家后,秦女士仔细查看了这款面膜的外包装,发现上面无许可证、无厂商、无品牌,只印了一个生产日期。“我向卖家发了脸部照片和病历,但对方坚决不承认是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要求退货后,卖家干脆就把我拉黑了。”对于美容不成反毁容的遭遇,秦女士后悔莫及。因为微信朋友圈好友间的买卖属于个人行为,卖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消保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就此情形明确强调指出。
  无论是家用汽车后备厢变身的流动“小商铺”,还是微信朋友圈中的微商,基本上都是属于个人经营,没有正规经营资质,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像正规途径购买的商品那样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也真诚提醒有关消费者,最好选择实体店消费,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保留发票等凭证,为自己维权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