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全面启动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

29.05.2018  17:20

  28日,温州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与温州市司法局制订出台的《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对接协作意见》,此举标志着温州全面启动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

  温州市中院副院长丁筱海介绍,公证机构根据法院的委托,在公证业务范围内协助完成其他各种类型的审判辅助工作。如参与调解方面,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引导公证债权文书等,均可移交公证机构前置处理;参与取证方面,公证机构可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并就核查的内容、过程、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参与送达方面,公证机构可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参与保全方面,可就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并办理公证等。

  在温州鹿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潘先生与王女士货款纠纷中,判决王女士支付潘先生货款10151余元。2004年4月,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王女士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今年,执行法官通过不断追踪王女士名下财产信息,终于执行到位9507元。不想,潘先生却联系不上了。今年2月9日,法官决定将这笔执行款提存到公证处,联合公证处找寻潘先生。两个月后,好消息传来——已经出国且更换了身份证的潘先生,被公证处的大数据找到。4月25日,他到鹿城区法院司法服务中心公证辅助司法窗口领取了执行款。

  执行款提存服务,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温州推行时的一大创新举措。法院将因执行款项受领人原因而无法给付的执行款,转入公证机构的提存账户,由公证机构办理执行款项提存公证,发挥公证政务数据信息共享优势,借助大数据平台提升法院案件执行效率。这种模式不仅了结了法院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也维护了受领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存公证服务内容上也实现创新,如民间借贷、抚养费、赡养费给付等执行款项均可办理提存业务。截至目前,温州全市已办理执行款提存公证110件,涉及提存金额4408万元。

  发布会上,鹿城区法院司法服务中心主任陈斌介绍,2017年9月,该院率先与温州市中信公证处联合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在法院设立公证处司法辅助办公室。如今,温州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公证咨询窗口或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由各公证机构派专人驻守。

  温州市司法局副局长程鸿伟表示,截至目前,温州已有5家公证处与法院建立司法辅助事务衔接机制,办理各类司法辅助事务6379件,其中参与送达司法网拍成交确认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执行文书901件,参与执行46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