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推进会在普陀召开

19.07.2016  20:37
 

 

  浙江检察网普陀讯 7月18日至19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推进会在舟山普陀召开。会议对前期全省检察机关海洋渔业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宁波、温州、台州、舟山市检察院及宁波象山县检察院、舟山普陀区检察院分别作了情况介绍和经验交流。省检察院王祺国副检察长  出席会议并对下步工作作重要部署讲话,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到会指导。
  王祺国充分肯定了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前期开展情况,认为相关检察院敢于担当、敢于亮剑,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在较短时间内推动这项处于创新起步阶段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较好成果,赢得较好社会反响,工作充分体现了浙江检察特色。对下步工作,他强调三点意见:一是坚持打防并重,努力取得法律监督的良好效果: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和强度,依法严厉破坏打击海洋渔业资源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做到依法、公正、规范、理性、平和地开展专项监督,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更加注重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力度与适度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监督的策略、方式,把有效预防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放到与依法打击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二是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海洋渔业执法的法治化水平:要立足现实加强谋划,把海洋渔业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并以此为试点,逐步推动检察机关对海洋环境资源各项执法活动监督的全覆盖,达到海洋环境资源执法到哪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就进入到哪里;三是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与其他沿海省、市海洋渔业执法和法律监督形成良性互动的“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不断丰富法律监督思维、拓宽法律监督空间,努力通过加强与海洋渔业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为全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韩晓峰对浙江检察机关创新开展这一专项立案监督给予高度肯定,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内部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上下级检察机关的联系,利用好“两法衔接”机制,与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相互促进,处理好监督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监督的品质。
  据悉,自今年6月14日浙江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针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以来,截止7月15日,台州、舟山、宁波、温州等地检察机关已经监督海洋渔业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海警、边防)立案59件167人、监督公安机关3件5人,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37件132人,批捕7件15人,移送起诉2件4人,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督促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专项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