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

10.10.2019  16:10

 

一、基本案情 2018年6月6日群众举报反映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某企业在非法生产油漆,杭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富阳区安全监管局对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杭州富阳某涂料有限公司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生产油漆(弹性漆)。杭州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退回原厂,并对涂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涂料公司作为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油漆(弹性漆)。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杭州市安监局于2018年8月17日对涂料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5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不是普通商品,因其具有一定的危险特性,其生产必须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套安全设施设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无证生产、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都是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