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

06.11.2018  17:1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村镇工作实际,由省建设厅组织制定的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修订)》 (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针对全省农村建筑工匠所从事的农村住房施工活动,对从业人员资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相关责任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我省农村建筑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办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组织和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农村建筑工匠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力,可承揽农村住房等村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农村建筑工匠承揽农村住房工程,应当依法与建房户签订书面《农村住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施工内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修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省建设厅还制定了《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荐建房村民和农村建筑工匠参考使用。(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