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7.2018  00:03

浙科改办〔201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20号)和《浙江省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浙政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产业创新的源头供给,激活各类创新要素,补齐创新短板,推进我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 决定开展2018年度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的条件。

三、申报流程

实行竞争性申报。自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来,各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全覆盖的要求,深入谋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本次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根据《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导则(试行)》要求和全省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实行竞争性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推荐,由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答辩等竞争性程序确定创建与培育名单。

四、各设区市竞争性申报名额

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各6个;嘉兴、湖州、台州、金华各5个;舟山、衢州、丽水各2个。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分行业省级试点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申报创建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6日。

(二)市、县(市、区)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kjt.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申报名额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1.用户登录。县(市、区)科技局管理员,使用各自的管理员账号,在云平台首页进行登录,菜单栏即可找到综合体填报栏目。

2.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申报书提交后由所属市管理员账号审核,设区市的申请书提交后自行审核上报。

(三)申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市、县(市、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各设区市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推荐函。

2.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浙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申报市、县(市、区)政府要提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1+X)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当地产业集群中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时间进度、重点任务等内容;

3.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政策文件;

4.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书;

5.2018年各设区市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计划表;

以上材料各一式2份,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邮寄至浙江省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乐斌 电话:0571-87054053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410室

邮编:310006

 

附件:1.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参考大纲

附件:2.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书

附件:3.2018年各设区市各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计划表

浙江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