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税:立足持续、平稳,做好生财、聚财

29.03.2015  14:32

  《浙江税务》2015年第2期 郭贤君 徐利君
  2014 年我省地税部门经受住房地产市场“遇冷”、“营改增”减收、中小微企业减税等考验,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稳增长”、全力以赴“促发展”,实现了税收收入“稳中有进,量质齐升”,经济税收协调发展。
  税收增长“稳”。2014 年我省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3329.5 亿元,增长8.6%,延续了2012 年以来的平稳增长态势,增速较前两年基本持平。经济税收“谐”。2014 年我省税收增幅略高于GDP 增幅(7.6%),如果剔除物价因素,我省经济与税收增长基本同步(见图1),经济税收增长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一、立足“持续”,生好财
  我省地税部门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杠杆“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找准税收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支点”,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新活力”,释放改革“新红利”,构筑转型升级“新优势”,培育源源不断的优质税源。
  优生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 年,我省地税部门(不含宁波,下同)共减(抵)免相关企业所得税6754 万元,房产税5002 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462 万元。
  壮小微。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个转企”、“小升规”。我省2014 年1-11 月共有 479 万户次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累计免征营业税8.8 亿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6 月份,开展“小升规” 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保费缴费比例工作,减征社保费9950 万元;11、12 月开展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保费缴费比例集中减征,合计减征社保费62.5 亿元。
  调结构。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达27.7 亿元。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2014 年,全省地税部门对相关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为79.9 亿元,极大激发了企业创业创新的热情。
  助改革。自2012 年12 月1 日起我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至2014 年底, 全省(不含宁波)共有14.6 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认真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政策,2014 年共减免契税 5.1亿元。
  促回归。2014 年我省地税部门累计走访浙商回归企业4131 户,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7478 人次,解难题、办实事2390 件, 依法为浙商回归企业减免税费9.7 亿元。
  通过一系列结构性减税组合拳,我省经济税源结构逐步发生“裂变”。信息经济、装备制造业等正成为我省经济税源增长的新动力。2014 年,我省(不含宁波)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和装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22.7%、16.6%,高出全部税收增幅13.7 个、7.6 个百分点,全省地税纳税前10强中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有2 家上榜。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 部分传统产业发展在减缓,如批发零售业、纺织服装业,2012-2014 年税收年均增幅分别只有4.7%、5.3%。“一快一慢”充分表明我省经济结构在持续优化,转型升级步伐在持续迈进,经济发展新优势在持续加强。
    二、立足“平稳”,聚好财
  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坚持依法征税,不能收过头税,也不允许偷税漏税” 的要求,向管理要收入,向服务要收入,向改革要收入,向打击违法犯罪要收入,努力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平稳增长。
  强管理。不断优化“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意见》,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全省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增收172 亿元。以查找风险、堵塞漏洞为切入口提升征管质效,全省共推送风险纳税人32.6 万户,追征税费61.9 亿元。对9004 户纳税人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17.1 亿元。
  优服务。推进简政放权,将原始权力清单事项从484 项削减为78 项,削减幅度达84%。围绕便捷提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系列创新服务措施, 使“春风行动”成为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基层减负担的“四季清风”。在2014 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中,我省地税名列全国地税系统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