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证书的通知

01.07.2016  16:18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城建培训中心:

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浙建建〔2012〕298号)文件精神,现将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特种作业证书、遗失补证原特种作业证书以及个人申请注销特种作业证书注销通知如下:

1、注销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特种作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且尚未申请证书延期的,视为证书持有人自愿放弃,共有1506本证书作注销处理。清单详见附件1。

2、注销遗失补证原特种作业证书。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共有139本特种作业证书办理遗失补证,原特种作业证书作注销处理。清单详见附件2。

3、个人申请注销特种作业证书。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24人自愿申请注销特种作业证书,证书作注销处理。清单详见附件3。

联系人:朱立,电话:88853935。

附件:

附件一:逾期未申请延期的特种作业证书清单

附件二:遗失补证原特种作业证书清单

附件三:个人申请注销特种作业证书清单

(均可在杭州建设网下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