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出台

14.08.2019  22:13

              为做好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8月6日,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我省组织开展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提供了政策依据。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暂行办法》对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事考试院分别履行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二是明确考试科目。我省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同时对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考试滚动周期。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由省人事考试院颁发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四是明确变更注册类别要求。对一些通过考试已经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或岗位调整,如何变更注册类别,《暂行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明确报考条件。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要求,《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不再增设新的条件。六是明确考试专业类别。国家统一分为7个专业类别;《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将专业类别调整为6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不含消防安全的其他安全),删除煤矿安全专业类别。七是明确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成绩认可有关事项。针对一些人在外省参加考试的情况,《暂行办法》对两种情形作出规定。八是明确报考资格审查。在报考资格审查上,《暂行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把资格审查放在申请注册时进行,报考过程免审查,改为个人承诺制,避免同一件事情进行两次审查。九是明确施行日期。《暂行办法》明确,自2019年9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