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下发考核办法

13.12.2017  15:04

  12月5日,江西省政府下发《江西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办法》明确,自2018年起,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排名倒数的设区市进行处罚。

  据了解,考核形式分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考核,每年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共10项,分别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率当期值、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率排名变化值、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率当期值、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率排名变化值、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地均财政总收入当期值、地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力。

  江西省明确,考核指标中相关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考核年前5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批地面积、供地面积、用地面积,考核年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考核年及前1年建设用地总面积等数据;省财政厅负责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财政总收入等数据;省统计局负责提供考核年及前1年国内生产总值,考核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常住人口等数据。

  江西省规定,对考核排名在倒数三位的设区市,分别扣减该市当年度10%、8%、6%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和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对考核年度排名上升幅度前两位的设区市和前五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50亩和1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进步奖励。对各地考核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等于100亩(设区市为5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10%的,以及被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约谈问责的,该单位将取消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