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实施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促改革提档升级

29.08.2018  18:23

  为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无证明城市”,永康市局重新修订《永康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
   一是诚信体系进阶。 申请人对住所产权人、房屋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住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载明住所相关信息和承诺内容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自主承诺如有违背承诺内容,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承诺人或本企业承担,并自愿接受信用失信处理,自愿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审批流程加速。 除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个体户、市政府有相关规定的,暂不实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外,其他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都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在原先住宅可以登记的行业基础上,新增理发、美容等居民服务业,城中村、农村等非环境敏感区域的住宅可以适当放宽行业限制。登记环节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这将大大加快审批环节,为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增添助力剂。
   三是联合监管升级。 我局将新登记和变更过住所的主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管理范围。对不如实申报住所而取得登记的“虚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针对“低散乱危”整治行业、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水资源保护区、入驻总部中心等情形的企业,按照职能分工,联合各镇街区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要求等企业,各部门协作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