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组织学习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8.02.2019  16:53

  2019年1月31日,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林业局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月15日早上,永康市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主任陈招才就召集科室相关人员进行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重点强调了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变动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后,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进行周期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二是风景林的补偿由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国有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均为管护支出;三是公益林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的管护支出标准为每亩5元,其中护林人员管护费用不低于每亩3.5元、公共管护费用不超过每亩1元、管理费用不超过每亩0.5元。

  目前,该市共有公益林44.5151万平方米,涉及15个镇(街、区)的315个行政村及国有林场等15个单位,有护林员202个,涉及面大、量大,新修订的公益林资金管理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更有利于开展公益林的保护工作,对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具有深远的意义。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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