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黎明对立法计划编制和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21.12.2018  15:22

  本网讯  12月14日和12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2019年立法计划协调会和立法工作对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省政府副省长王双全参加会议。

  梁黎明指出,为做好2019年立法计划编制,法委、法工委提前谋划,于今年9月启动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在与省人大各专(工)委、省有关部门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立法计划草案。立法计划编制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地方特色,关注社会民生,遵循立法规律,按照栗战书委员长提出的“三个重点领域”和省委车俊书记提出的“六个一批”确定立法项目,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保证了立法计划编制的质量。

  为贯彻实施好2019年立法计划,梁黎明要求,一是完善立法制度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重要立法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法委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立法副省长及时沟通解决,确保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建立重要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双组长制度,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委副主任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组长,协调推动立法进程,保障立法项目按时提请审议。二是落实立法工作主体责任。2019年立法项目多、分量重、任务大,要明确项目具体承办单位,调动部门积极性,确保法规项目起草组织、任务、时间、责任“四落实”,确保起草质量。三是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整合各方资源,发挥人大、政府、专家等各方优势,在党委坚强领导下,既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又发挥政府重要依托作用,贯彻实施好立法计划,共同为法治浙江建设作出贡献。

  省人大各专(工)负责人,省委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