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跑一次改革再送福利:杭州正式推出居住证网上申请服务

20.06.2017  14:44

杭州正式推出居住证网上申请服务。自6月20日起,浙江省首个居住证网上服务平台在杭州正式运行,群众可以通过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zjjzzgl.zjsgat.gov.cn:9090/zahlw/index),在互联网上申领IC卡式居住证,避免因材料错漏“跑多次”的情况。

同时,平台还提供居住证办理网上政策咨询、网上预约办理时间以及EMS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居住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今年5月中旬开始,这个网上服务平台在杭州江干区、西湖区和余杭区进行了试运行。

居住在城北商贸园的闫先生,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一直没有时间去办理居住证,得知西湖区试运行居住证网上申请服务后,于6月14日通过平台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网上预约办证,在审核通过后,6月19日到三墩派出所办证窗口办理。当时,三墩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有很多人排队,闫先生通过派出所设置的预约受理窗口直接办理了居住证,不到五分钟就完成了全部流程。之后,闫先生又在办证窗口选择了居住证邮政快递服务,在登记了收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后,由EMS邮政上门送达证件。“我平时工作忙,要是请个假过来询问一下不符合条件还得跑,那就太不方便了。现在网上可以先申请,办好了还可以快递,确实方便很多。”闫先生说。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杭州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以来,全市共有19.18万符合条件的群众申办了IC卡式居住证。但由于居住证办理规范要求高,群众在办证过程中时常会碰到“跑多次”的情况。这次推出的居住证网上服务平台和邮政快递服务,大大简化了办证的环节和流程,方便了群众办理和申领居住证。

● 三个途径实现网上预约办理

除了“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外,群众还可以通过“新杭州人家园”微信公众号或“警察叔叔APP”等途径,进行网上预约办理IC卡式居住证。

登陆平台后,选择“居住证预约受理”功能,填写申请人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居住证申领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根据个人安排预约办证时间。根据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工作流程,通过平台申报后,公安机关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初审通过的,系统会自动短信提醒,申请人可以在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派出所优先办理;而如果申报材料有问题,公安机关会在审核信息上予以标注,并通过短信提醒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按照提示,修改提交相关信息或证明材料后再次预约办理。

为方便申请人准备材料、对照填写,平台上面提供了详尽的图片范例,并对需要填写和加盖签章的部分进行了标注。

此外,平台还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咨询、居住证受理网点查询等服务,方便大家办证。

● 邮政快递服务减少“再跑一次

为方便群众领证,杭州还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居住证EMS邮寄便民服务。不管是新申领还是补领、换领居住证,都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在选择居住证邮寄服务时,只要向工作人员提出,在准确提供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收件地址后,经审批同意的居住证申请,由浙江省公安厅制证部门直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个人。申请人在收件时支付邮寄费用即可,减少了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领证环节。

据悉,截止目前,已有460余人通过平台申请网上预约办理居住证;仅西湖分局就有1000余人通过邮寄送达服务申领了居住证。

●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常见问题

1、问: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对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问:互联网上查询获取的社保证明能否作为社保连续缴纳凭证使用?

答: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可以通过社保部门设置的服务厅、自主一体机或者提供的专门网站(网址:http://wsbs.zjhz.hrss.gov.cn)中打印,相关凭证应有人社部门的套印印章。

3、问: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如何认定申请人已连续工作,或者连续经营,或者从事农业承包,或者自主创业满1年等情形?

答: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农业承包合同,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材料等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已经实际就业满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

4、问:以合法稳定住所中的租赁房屋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对已签订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限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须满足申请当日在有效期内且房屋租赁期限满足1年以上(包含1年)的条件。

5、问:以合法稳定就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能否在工作地派出所申请?

答:不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明确,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6、问:以投资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相应的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材料如何开具?

答:由申请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的专门网站(http://gsxt.zjaic.gov.cn)中查询打印。

7、问: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存在跨区域缴纳的,是否视为连续缴纳?

答: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发生变动的,视作连续缴纳;对跨市区和县(市)范围的,不视作连续缴纳。

8、问: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流动人口提供的本人与房管部门已签订的1年以上(包括1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予以办理。

9、问: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若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如何办理?

答:社保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分以下三种情况应区别对待:

(一)用工性质属劳务派遣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或者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二)因更换单位,导致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在办理《居住证》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和现用人单位签订的且连续的(不含1个月以上间断)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信息变更说明予以印证,可以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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