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每人每月917元

19.01.2018  11:01

  昨天(1月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杭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通知》在全省率先分二步改革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原先的98元补贴固化纳入低保金

  其中,改革第一步将现行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纳入低保标准。2017年11月1日起,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

  市民政局救济处处长叶元青说:“去年杭州共有低保家庭85206户,12273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49亿元。现在价格补贴98元固化的好处是,这些钱就是低保金概念,不再是补贴概念了。”

  与消费支出挂钩后的标准分三档执行

  改革第二步,是实施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本月起,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挂钩后的标准分三档执行,第一档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按公布的低保标准的100%执行;第二档为临安区,按不低于85%执行;第三档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执行。

  叶元青说:“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后,今后肯定越来越高,更能反映老百姓的消费能力以及低保金能派多少用场。”

  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

  2017年11月1日起,本地户籍家庭包括原市级困难家庭、区级困难家庭,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原困难群众区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停止发放,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另外,市级、区级困难家庭不再新认定。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后只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相应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已包含原市级、区级困难家庭,因此,自本月起市级、区级困难家庭不再新认定。(通讯员 刘汉武 记者 孙寅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