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2.10.2014  19:01

  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和条文说明详见杭州建设网


   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的批复》(杭政函〔2013〕108号),由市综合交通研究中心编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已于2013年8月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予以印发,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9年6月18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一、《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的施行节点以方案批复时间为界,在施行之日前批复方案的建筑工程执行2009年发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在施行之日后批复方案的建筑工程执行本次发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规划选址意见明确配建执行标准的或市政府相关纪要明确执行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的管理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2日


  前 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他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