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有住房出售户籍要求有了新调整

20.07.2018  23:40

为切实推进公民享有平等社会福利权,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撤市设区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杭州对房改购房申请人户籍要求也相应进行了变化调整。

市区城镇常住户口调整为市区居民户口。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6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与我市户籍制度衔接,2018年7月,《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明确房改购房申请人户籍要求从原来的城镇常住户口调整为市区居民户口。

房改购房在杭州市区户籍范围实现全覆盖。根据杭州市区区块划分调整,市住保房管局分别于2001年、2016年、2018年出台了《关于允许户口在萧山、余杭两区的职工原在杭州市区承租的公房参加杭州市区房改的通知》(杭房改办〔2001〕47号)、《关于允许户口在富阳区承租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的职工参加杭州市区房改的通知》(杭住保办〔2016〕42号)和《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问题解答(二十)》(杭住保办〔2018〕37号),明确户口在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并承租杭州市区公有住房的职工,在其他房改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其按杭州市区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参加房改购房。也就是说,杭州市区所有区的户籍居民,均符合主城区房改申请的户籍要求。




(Jane•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