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保标准有调整

19.01.2018  12:11

    本报讯 截至2017年年底,杭州低保家庭85206户共12073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7.49亿元。从今年开始,这个数据将发生改变。昨日,钱报记者从杭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实施。

    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将现行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纳入低保标准。以前,主城区和区县市、城镇和乡村的标准都不统一,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将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原困难群众市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98元固化并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富阳区、临安区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917元、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34元。

    第二步则是实施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今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挂钩后的标准分三档执行,第一档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按公布的低保标准的100%执行;第二档为临安区,按不低于85%执行;第三档为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执行。

    另外,《通知》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不少家庭在基本开销后,不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但生活确实贫困。这类人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含)以下(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原困难群众区级补贴对象的价格补贴停止发放)。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杨茜 通讯员 刘汉武        编辑:余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