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有七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统计“黑名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1.07.2016  13:15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大力推进诚信统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依法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丽水市统计局制发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有以下七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一是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占应报数30%以上,或者两年两次发生的;二是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三是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是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两年内再次发生的;五是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六是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两年内再次发生的;七是上级交办并明确要求列入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法规处、丽水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