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落实企业“实名曝光”制度“铁腕治危”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4.10.2014  11:01

  今年4月,奉化市在全省首推安全生产实名曝光制度,开创安全生产“铁腕治危”先河,把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及未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借助政府、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截至目前,已在《奉化日报》实名曝光43家安全生产“缺位”企业。
       一是明确曝光范围。将工贸企业、矿山、消防、建筑、特种设备、水上运输、旅游、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严重缺陷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视存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在有关媒体上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实名曝光。目前已确定曝光情形12种,其中5种值得关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面影响较大,出现死亡2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1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属于听证范畴的;对奉化市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二是严格曝光程序。实名曝光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各镇(街道)、行业部门在日常监管或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符合曝光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市安委办。实名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及具体内容由市安委办予以确定,原则上每季度在《奉化日报》、奉化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一次。
        三是强化曝光威力。奉化市安监局将被实名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和明确治理时间的指导帮扶方式,由所属镇、街道及直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促使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市场。被实名曝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评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时,对其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审查一律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