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查处没收侵权卫生纸4400卷

10.11.2014  18:25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新沂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沂市新港商贸城内销售“清风”纸品的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检查。该商贸城内共有6家日用品经营商涉嫌销售侵犯“清风”商标专用权的纸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销售的涉嫌侵犯“清风”商标专用权纸品共计0.5吨予以没收。
  根据调查,6家商户均因贪图便宜,没有从正规渠道购进纸品,以低于正常价格5元的进价从一上门交易的外地供货商处购买卫生纸商品,称因属于工厂内部处理货品,因此价格便宜,但是不影响销售和使用。江苏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配合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辨认,鉴定为非该公司委托厂家加工,系侵权商品。其中一家商户一次性购进卫生纸商品100提,还剩余82提,得知鉴定结果后追悔莫及。
  苏州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新沂工商部门出具了一份《鉴别报告》,鉴定结果为:“上述批次商品属于侵犯我公司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6名当事人对该鉴别报告中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当事人坦承提供不出相关票据,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当事人销售用苏州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清风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通用名称的“清风”牌系列卫生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清风”牌系列卫生纸商品专用权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已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新沂市工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莫贪便宜上大当,无论在网店还是实体店,超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都应谨慎选购,保障自身消费安全。同时提醒经营者,进货时要依法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商相关执照和资质,保障自身经营安全;一旦违反《商标法》销售侵权商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将构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