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06.04.2016  09:38

  2016年2月7日, 贵州省省长孙志刚签发了省政府第168号令,公布了《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省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和管理方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共分为七章六十九条,主要从电梯选型配置、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以及违反《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更好地解决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主体责任不明确、维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电梯大修或更新改造资金提取使用困难、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力度不够、电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无主电梯”、“高龄电梯”、“带病电梯”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管。

 

  近年来,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电梯已成为城市立体交通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密不可分,既涉及安全,又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我省电梯呈现增速快、老旧程度增长率高、使用面广的特点。据统计,全省电梯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加,截止2015年9月底,全省在用电梯已达到42000台左右。其中使用十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达2363台,且近几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电梯使用已覆盖全省所有区县,并已形成向乡镇发展的趋势。

 

  《办法》的起草是根据《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质监局组成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多次召开论证会,听取了省发改、经信、住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卫生、旅游等27个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意见;分别赴上海、四川、成都、重庆、六盘水市、遵义市等省市进行省、内外调研,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和管理方式;广泛征求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保等单位意见,并对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采纳了其中的合理部分。在通过前期的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论证等程序,并经过反复斟酌、推敲,修改10余稿后,完成了《办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