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推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6.09.2019  00:13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办法,确定于2019年底前,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以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具体承办行政执法事项的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依法客观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记录”原则,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执法机构是记录主体,应采用适当方式,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文字记录包括审批文件、执法文书、调查证据、工作请示报告等纸质文件,以及在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音像记录包括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记录。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提交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