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动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落实到位

12.08.2019  20:00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就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切实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交通出行优待权益保障。一是在8月中旬前各类车站、码头、机场等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窗口和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标识,开通优先通道。二是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持有效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依法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火车、轮船、客运班车和民航班机享受正常票价半价优待。三是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相关客运站(场、码头)按要求及时做好优待保障相关工作。四是消防救援总队要教育引导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自觉遵守制度规定,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