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改造提升政策

13.12.2017  03:09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浙江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经信、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改造提升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84号),要求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行业准公益属性,以及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环保要求的差距,积极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分类推进企业改造提升。 要求各地综合评估未环评企业(网点)发展水平和环保条件,提出原地改造或搬迁重建意见。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批零改造提升试点政策,支持企业按照环保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改造,并通过环评验收。同时,各地也要积极统筹本级政策资源,推动行业加快改造提升。

二是协调落实规划用地支持。 对需搬迁重建企业,城乡规划部门要将搬迁改造后的网点用地纳入到相关规划中。各地在建设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时应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划在内;发改部门要支持和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城市矿产”示范 基地 、静脉产业基地集聚;国土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予以考虑,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有产业平台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工业园区要降低经济指标要求,承接搬迁企业进入,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三是支持企业依法办理环评。 商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制和技术规范改造提升,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对符合用地规划等要求的企业办理环评,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经信部门要按规定对新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加快工作流程;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及时依法予以环评审批,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是解决危废固废处置难题。 环保部门要针对危废处理问题,严格落实监督职责,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危废处置设施和能力建设,公布危废处置企业名录,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处置危废。商务、建设部门要针对企业固废垃圾处理难问题,积极帮助协调畅通处置渠道,为企业排忧解难。

(市场体系建设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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