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2017我省民族地区交出漂亮答卷

10.04.2018  11:43

省十四党代会提出了“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浙江民族乡村围绕既定的目标,着眼“乡村振兴”和“协调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差距加速缩小,民族乡村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迈出坚实步伐。

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景宁畲族自治县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4.4亿元,同比增长11%,财政总收入13.0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3%和14.1%。18个民族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为103.93亿元,财政总收入为4.72亿元,增幅均在10%以上。全省443个民族村中,有331个民族村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占比74.72%,有111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超过50万元以上,占比25.06%;村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民族村有146个,占比32.96%。

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2017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4元,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的68.1%,较2016年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527元增长了17%,是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9.1%的1.8倍。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503元,同比增长10.1%,其中景宁的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15元,同比增长13.66%。18个民族乡(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935元,同比增长15.33%,其中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94元,同比增长16.05%。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临安、淳安、安吉等16个县(市、区)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接近或超过所在县(市、区)水平,民族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和少数民族人均收入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在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全省31个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的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总数的5.11%,较2016年减少11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558元,稳步接近2020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的目标。

接下来,浙江民族乡村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浙江省委提出的“两个高水平”目标,着眼“乡村振兴”谋大局,着眼“协调发展”强举措,紧紧把民族乡村的干部群众象“石榴籽”一样凝聚起来,切实加快实现浙江民族乡村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