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当地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24.02.2020  15:21

  24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称,内蒙古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通知》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有湖北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期满后,在当地健康观察满一周以上,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广东等疫情较重地区往来史人员,隔离观察(包括居家隔离)期满后,不再进行重复隔离观察;对湖北及其他疫情较重地区以外省份往来人员和自治区内往来人员,不进行隔离观察。

  同时,《通知》中表示,各地嘎查村(社区)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健康情况,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建立居民健康信息档案。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符合隔离情形的、居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要主动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对本嘎查村(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不限制出入人数、次数和时段;对非本嘎查村(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

  关于复工复产用工管理,《通知》中提到,把好返岗人员和外来人员的防疫关,精准到人;加强企业、单位内部管理,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对所用员工进行全程管理;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深入厂矿企业进行防控工作指导,对于重点用工企业,要选派专人驻场(厂)指导。

  《通知》还称,在切实做好防控管理的条件下,可举办相关小型商洽、会谈、签约等商务活动,禁止举办展会、论坛、年会等人员较多的聚集性活动。活动主办方为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并鼓励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商务活动。

  同时,商场、超市、银行和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各地区在按照相关指南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有计划组织恢复经营、服务秩序。并根据当地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地区分类和防控策略。

  关于公共交通防疫,《通知》中表示,对于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行业,要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测试。上岗时,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鼓励使用线上支付。视情况对乘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要求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控制载客密度;对车站、车辆进行规范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