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5.05.2018  16:0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建〔2018〕10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

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利建设行业协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8〕6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13 号)、《关于组织学习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8水利“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公共场所,为我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18年6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各项主题宣教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安全生产领域的规章制度等,根据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1.组织参与“一把手”谈水利安全生产活动,请厅直属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水利部《实施办法》和我厅《实施方案》谈认识体会,结合各单位实际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已经取得的进展和下步计划安排。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谈安全生产活动,厅直属单位要面向本单位职工组织开展宣讲活动。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安全生产有关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水利企事业单位、进工地。要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本地区和本单位重点工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使职工群众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有关部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能力。

(三)开展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和参与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四)组织参与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

水利部将开展2018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竞赛主要针对水利一线作业人员,以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管理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倡导安全文化为目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从事水利工作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提高广大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加大装备物资投入等应急准备工作力度,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安全科普、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学习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4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5号)要求,做好各主题宣教片、警示教育片的宣传推广和组织观看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摄制《生命至上 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新媒体互动产品,各地各单位可自行购买与组织观看(订购联系:张明媚:010-58208976/58208931/13401126044)。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提供有《致命的有限空间》《责任》《水利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教学系列片》《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集(2009年―2015年)》等警示教育资料,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利一线从业人员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

(七)积极参与网上文化精品博览等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要求,组织做好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力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网络宣教系列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八)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专家讲解、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探讨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交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经验,提升水利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6月期间,省水利厅将在杭州举办6期安全生产培训班,分别对省内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法人,省外进浙水利施工与监理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去年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进行剖析解读。

(九)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作出品水利安全生产挂图、图书、视频、警示教育片等文化产品,借助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和本地区的部署,积极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参与“一带一路”、安全责任、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主题宣传,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题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题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题行等活动,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工程,开展采访、报道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编制具体活动方案,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为厅安全生产委员,负责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把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作为主要目标,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指定活动联络员,保障活动经费,明确责任,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全面开展。

(三)务求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意识,广泛动员水利一线的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信息报送

(一)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宣传和交流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及时向“浙江水利”网站投稿,我厅将选送部分稿件至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厅直属单位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络员报各自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请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和7月2日前分别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大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

联 系 人:郑明平

联系电话:0571-87826656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浙水办建10号附件1-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公开属性: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