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02.05.2018  19:23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委托开展国合专项2018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外〔2018〕10号)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委托开展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2018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外〔2018〕9号)要求,我厅受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委托,对我省相关单位承担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及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组织开展2018年度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18年度到期应验收的项目为项目合同终止时间(如申请延期,指经批复后的终止时间)在2018年10月31日前所有未验收项目(含2017年度超期未验收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工作

项目验收工作包括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两个部分。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具体财务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2。

技术验收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具体验收工作流程及要求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附件3)。技术验收原则上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进行,对领域相同、方向相近的项目可以集中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项目技术验收工作应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项目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或技术验收如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三、项目归档材料报送

根据国合专项档案管理要求,技术验收会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

3.《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报告》;

4.《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报告》;

5.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6.《专家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

7.《项目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8.《项目成果宣传稿》(600字以内);

9.《项目展板宣传稿》(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照片)。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版,其中,“3、7、8、9”项还应提交纸质版材料1份归档。

公开项目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istcp.org.cn)进行在线填写、上传相关验收材料,并提交我厅审核;非公开项目不得通过互联网填报,应下载“国合专项项目离线填报程序”进行离线填写,并将电子版从单机软件导出生成压缩包,刻录至光盘内,按相应密级报送要求报送我厅审核。

四、验收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并按时参加验收会。对于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验收工作安排,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提交验收材料或不参加项目验收会的,应由验收专家组在验收会上给予“项目单位未提交验收材料,无故不参加验收会,此项目不通过验收”的验收意见。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张宇环

电话:0571-87054043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408室,31000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8 年度国合专项及港澳台合作专项验收清单

附件:2. 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3.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日